住房保障重构方案已报国务院 突出公积金核心支持体系
由中国社科院起草完成的《中国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与改革建议》(下称“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该方案指出,尽管住房保障的问题已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但实施中的许多问题仍值得关注和解决。 从事保障住房研究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汪丽娜对记者表示,该方案的核心是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打造以住房公积金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方案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进行考虑,主要包括扩大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以及金融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扩大保障体系覆盖面 在方案中,中国社科院建议,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积金制度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外,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新多种保障措施,如重大工程动迁配套商品房、动迁租赁房和“两限房”等。 汪丽娜认为,2007年国发[24]号文,将廉租房保障的范围从最低收入户扩大到低收入户,限定了新建廉租房套型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这对现存问题是一种纠偏。但文件虽明确了廉租房的5大资金来源,却没有明确各类资金所占的比重,特别是财政资金应占的比重,这就为今后廉租房出资主体不明确留下了隐患。 “除明确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准入和退出机制外,其关键在于明确公共品供给的责任主任和出资主体是政府,既然是出资主体,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应占50%以上。”汪丽娜表示。 汪丽娜同时建议,在廉租房政策实施中应推行“福利+就业”政策,让有劳动能力者参加社区管理与服务。另外,变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为“租售并举”,政府应自建或通过政策优惠引导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兴建各类中低价位租赁住房,以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突出公积金核心支持体系 在各国普遍性住房保障体系中,政策性金融都占有重要位置。如,美国的联邦住房银行体系,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加拿大的住房抵押贷款公司等,都是依据政府的政策法令而设立的、享有利息、期限或资金可得性等政策优惠、为政府住房政策目标服务的住宅金融机构。 方案建议,中国也需要打造以住房公积金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具体措施包括: 首先,加快住房公积金向政策性住房合作金融的转变。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从“行政化”管理向政策性、合作金融的转变,将资金管理“中心”改组为政策性住房合作银行,更好地发挥其政策性金融、合作互助互惠的功能。其次,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目标,规范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资金的用途。避免盲目追逐提高资金使用率,获取利差收益,忽略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差异。 再次,健全政策性住房合作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给公积金所有人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后,组建住房抵押担保公司,完善住宅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抗风险能力,为百姓提供更好的住房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