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水费不许限购、补差价
“阶梯水价”已经实施。6日,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熊景业约见本报记者,透露了长沙市物价局在“物业收水费”方面的一系列新规定,“限购”与“补差价”都是不允许的。 绝对不允许“补差价” 连日来,本报接到不少读者反映:有的小区物业限制业主购水,有的物业提出来要收取前后的水费差价。 “补差价主要是发生在预售水的小区。”熊景业表示,经过物价、水务、供水企业三方研究决定,“补差价”是绝对不允许的,也没有“补差价”这个概念。 “物业在预售水后,如果遇到价格调整,可以将居民水表里的存量水费折算成新价格后的存量水量。”熊景业表示,如果物业做不到这一点,那么,“你预售了多少水给居民,就得让居民使用多少水。” 供水公司抄表提前通知 按规定,长沙水价2月1日起至第一次抄表期间的水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方可执行调整后的价格2.58元/吨。 为了让物业公司能有足够的时间抄表,新规对此做了规范。“我们要求供水企业2月1日后第一次对物业公司总表抄表,必须提前通知物业公司,让其有时间对内部的分表抄表。”熊景业说。 “水价调整前后有差异,出台这个规定就是防止物业公司因‘来不及抄表’而造成亏本。” 不许限制业主购水 虽然长沙暂未对物业小区实施“阶梯水价”,但这是迟早的事。“限制业主购水肯定是不允许的,物业公司不要在政府政策之外再搞新办法。”熊景业说,就算将来对物业小区实施“阶梯水价”,物业也可以通过对每户预售水量已经使用部分进行抄表结算。“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小区实施‘阶梯水价’,就算是预售水小区,今后物业也必须每月对居民用水进行抄表。”熊景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