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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凌晨1时左右,有自称万科第五园 三期业主的网友“cayenney”在业内论坛上发出一条标题为“律师在哪,我要告万科第五园!”的帖子称,其所购买的万科第五园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推迟向其交房半年,在他自动放弃索要延迟交楼赔偿的情况下但却遭到万科强行收取施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该业主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在论坛上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并表示“我一定要告到底!”。
近两年,有关万科物管的负面话题多见诸于媒体,“业主血染万科城”、“物业公司员工公司自焚”等新闻在社会上也引发了较高的关注。本次万科再遭投诉,其背后又隐藏了怎样的原因,这一系列事件之间又有怎样的联系?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反咬一口?
记者根据该网友在论坛上留下的电话找到了这位发帖的曹姓女士。曹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8年3月购买了万科第五园三期的一套本为毛坯房,但又“送装修”的商品房住宅,并于2008年5月中旬收到了入伙通知。而当时,所购买的房子还是一间毛坯房,根据购房合同附带的委托协议,在业主收房入伙后将委托万科进行装修,万科必须在180天内按照精装修标准完成装修。
“因为他们承诺的是装修好的房子,因此5月的时候我并没有去办理收房手续。到了9月的时候,万科告诉我装修完毕可以去收房 了。我开始还很开心,但在网上一搜索,居然发现很多跟我买了同一期物业的业主反映精装修不达标。我于是就多了个心眼,找 了监理人员一起去收房,结果果不其然有问题。”曹女士说道,当她们前去收房的时候,发现楼板内部居然是空心的,人站在上 面“可以像弹簧一样”。除此之外,墙面等也与合同上的装修标准相去甚远,于是曹小姐一行当时就要求万科立刻整改,并在11 月底前按规定时间完成。
“万科当时还是很重视,十几个领导模样的人来向我们业主道歉,并保证按时整改完毕。没想到,这又是一个骗局。”曹小姐告 诉记者,从9月到11月期间她曾多次致电万科方面负责人询问整改进度,不料对方告知她工程师已经换人。直到11月中旬一个叫做 李晖(音)的工程师才通知我们去收房。“当我们再次去收房时惊讶的发现房屋的情况居然跟两个月前的情况一模一样,两个月 来根本就没人来进行所谓的整改。”情急之下,曹小姐再次找到万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仍然以“换人”为理由进行了解释。 对此曹小姐表示非常不满,并声称要求助于法律和新闻媒体。鉴于此,万科相关方面第三次做出承诺,并于2009年1月底前最终完 成了精装修的整改,曹小姐得以收房。
然而曹小姐的烦恼并没有因此结束,“我一直想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因此不想多惹麻烦,就放弃了对万科延迟交房的赔偿要求。 但现在万科第五园居然无耻到从2008年6月份就要收我的管理费。说是这是发收楼通知的那一天。我不答应,要求他们的一个姓曹 的经理去向上解决,并给我答复。我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在没有经我的允许,就在昨天也就是2009年5月14日,我发现万科第五园 直接从我的帐户上扣了钱,金额接近3000元人民币。”在这样的情况下,忍无可忍的曹小姐开始向媒体求助,并在搜狐焦点网论 坛上发出了文章开头所说的那个帖子。
责任在谁?
那么,如果曹小姐所说属实,万科是否应该向曹小姐收取从2008年6月开始至今的物业管理费,曹小姐是否又可以拒绝这笔费用并 且向万科提出赔偿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在房地产诉讼方面有资深经验的深圳鼎为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
张茂荣律师表示,根据他的理解,问题就出在这个委托协议上。张茂荣介绍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 深圳市非经济特区范围内参照适用——记者注)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入住后的物 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向物业买受人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前款所称入住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 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入住手 续的,视为入住。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为准。”
张茂荣认为,物业费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最直接的判断就是根据购房合同上规定的收房时间以及收房标准。“曹女士所面临的 问题在于,由于在购房时销售人员可能存在的误导或故意隐瞒,她很可能认为自己收房的时间是装修完成之日,也就是说委托合 同执行完毕之日。然而,她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准确的收房时间是购房合同而非委托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张律师还表示,目前很 多开发商给业主宣传、介绍的“精装修房”其实并非是写入合同的精装修房,而是写入“委托合同”一类的附件,根据入伙后执行委托协议得来的“送装修房”。因此很多像曹女士这样的业主会误以为自己应该收的就是一套装修好的房子,而在接到最初的入伙通知后不会去办理收房手续,更不会提出任何书面的异议。
“这样一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就已经默认业主同意收房,由此才根据委托协议开始 进行装修。业主就这样被误导了。”张律师认为,就算不是因为装修质量问题导致曹小姐诶延期入住,“物管费仍然会从6月份开始算起。”
事实上,当记者在致电曹小姐的时候,她也表示自己在反复监督整改的过程中,也曾为经常性“找不到万科的人”而苦恼,很多具体情况想了解也了解不到。对此,曾在万科物业部门任职的某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像“送装修”这种事情的具体实施,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万科的物管体系负责,包括收取物管费也是如此。而万科的物管体系最大的一个弊病就是“隶属于每个万科地产分公司下,很难摆正自己的位置,人员一旦发生变化也很难让新责任人及时跟进。”
目前,曹小姐表示已经开始寻求多方支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也将继续对此事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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