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利好新政保楼市
淄博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购房家庭1人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夫妻双方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2009年、2010年淄博每年为低收入家庭提供2500套经济适用住房。积极推广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模式,实行相对分散建设。记者 许菱芸 报道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印花税 在消费方面,淄博市将落实税收、信贷政策,促进合理住房消费。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以上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减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负担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照不低于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此外,对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积极探索建立“一费制”缴费模式,减少收费环节和手续。对乱收费、乱加价行为要依法查处。 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扶持企业发展。对信用评价A A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一次性开工建设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上商业办公项目且无不良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的,规费收取标准按淄政发[2008]46号文件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的优惠政策执行;预售监管资金的使用适当放宽条件。扩大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夫妻都有公积金最高可贷30万 将购房家庭1人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夫妻双方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居民家庭中有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贷款政策按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明确首次购买住房标准 凡当事人申请,经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其名下现没有以买受形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登记记录、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记录,及已受理的商品住房买卖登记申请的,原则上可视为首次购买住房。《意见》还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标准。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均享受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同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关于“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规定,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和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