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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已久的南京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细则出炉,居民购房享受新政再开绿色通道。
“如何享受契税调整到1%的优惠?”、“怎样证明个人首次购房?”……财政部新证公布后,许多买房人关心如何能够享受“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优惠。
其中,“首次购房”成为了购房人关注的焦点。为此,南京市房产局与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出具《首次购房证明》细则: 一、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具体负责查询工作、并向符合条件的查询人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二、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 三、 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 符合下列条件,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1、 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 2、 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产权来源除“买受”外取得的(含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五、 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六、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查询及出具《首次购房证明》分别由三区房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