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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房价有关“异”见

  本文要着重研讨的,是这些年来房价等突出问题很难解决的再一条重要原因。即:理论和舆论工作没有跟上。同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改不改干预市场和房价,政府的调控管理不能稳定房价等问题进行辨析。

  一、对宏观调控的异见和许多城市政府的态度

  开展每一项重要工作,都要有理论指导,都必须舆论先行。 开展宏观调控更应如此。

  优异的舆论工作,决不是简单粗暴地禁止不同意见,而是通过广泛的研讨、争鸣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广大群众辨明是非,提高认识,并产生抑制不正确异见不良影响的作用。前些年,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没有跟上,对于许多不正确的异见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致使这些异见不仅有较大的活动空间,而且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针对宏观调控主要的异见是:推行市场经济,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政府不应干预。许多西方国家政府就不干预市场和物价。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和房价,也不应干预。而且,通过政府的调控管理是稳定不住房价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我国实施宏观调控“新政”的进程中,仍然不断地有人通过各种不同场合提出异见。

  我国从1998年推行住房商品化直至今年初,许多城市政府对房价等突出问题,一直采取不干预的态度。国务院提出的宏观调控要求,在许多城市落不到实处。许多城市政府之所以持这种态度,除了宏观调控会影响“土地财政”等原因外,还有一条原因,就是受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和房价”异见的影响。

  为此,特对有关异见做以下“抛砖引玉”的辨析。

  二、西方国家不干预经济和市场吗?

  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之初的一段时间里,西方国家的政府曾经基本上不干预经济和市场。由于市场经济一个问题繁多的经济。在市场活动中,坑蒙欺诈、垄断操纵、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五花八门”的“市场病”总会不断地发生。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国家都逐步地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同时,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出现另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因为发展不平衡,某些行业会在一定的时间段里获得高额利润,受其驱动使得社会资金向某些行业倾斜而促其盲目地迅猛发展,并最终造成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和产生危害极大的经济危机。从1825年英国第一次爆发经济危机以后,大体上每隔10年左右就爆发一次经济危机。而且一次比一次涉及的范围广,一次比一次造成的危害大。到1929年,爆发了一次空前的、危害最大、波及全世界的经济危机。有些国家因这次危机而出现的萧条期,直至“二战”爆发转成“战时经济”,才得以“非正常”地结束。

  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及其危害的不断加重,使得人们不仅要继续开出完善市场管理的“小药方”,还要努力去探寻医治经济危机的“大药方”。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他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著作中,率先开出了一个医治经济危机的“大药方”,提出了政府干预经济的主张。其后,许多专家发表论文,同意他的主张和提出不少补充意见,使得这一主张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同。接着“二战”爆发,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许多国家的政府不仅直接调控管理与军工生产有关的企业,而且加强了对有关国计民生重要行业的调控管理,有的国家还对广大民众的生活用品实行配给(例如英国)。可以这样说,二次世界大战使得许多国家的政府在干预经济方面进行了一次规模空前的“实战演习”,并为“二战”以后各国政府干预经济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战”以后许多西方国家政府干预经济,主要是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适当的调控管理有机结合的办法。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干预的办法和深度也各不相同。除了提高对市场和物价调控管理水平这一“常规”的内容外,许多国家还把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收归国有以加强直接管理(英国因为收归国有过了头,后来又通过改革把一些行业返归私有),有的还对某些重大行业实行“计划管理”。例如,美国专家就经常“推崇”该国对农业的“计划管理”。美国是一个人均耕地面积相当富裕的国家,以前在任凭市场自发调节的条件下,曾经经常地出现粮食生产过剩而不得不向大海倾倒粮食的问题。对此,美国采取的“计划管理”措施中最重要的有两条:一、确定大约35亿亩肥沃程度和气候条件好的土地为耕地,其余土地(包括了一部分属于中产水平的土地)定为非农业用地,不得种庄稼;二、对35亿亩耕地实行有计划的轮流休耕,既保养地力,又进一步调控产能。这样的调控,较好地解决了粮食生产严重过剩的问题。

  “二战”后许多西方国家政府干预经济最重要的成果,是连续几十年没有发生经济危机,初步地达到了有效地遏制经济危机的目的。

  但也要看到,政府干预经济的任务极为艰巨复杂。直到今天,西方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离理想的高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不仅这些年各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仍有不少波折起伏,而且2008年还爆发了波及世界各国的金融危机。可见,继续努力地提高各国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仍是任重而道远。可能要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中期以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同时也要看到,这次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都立即进行干预,不仅在理论上重申要进一步摒弃“市场神话”,而且有针对性地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使得这次金融危机要比1929年经济危机造成的危害小得多。这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另一个作用。

  以上的例举证明,政府不干预经济和市场,是西方国家好多年前的陈年旧事,是西方国家政府已经摒弃的“老皇历”。而政府必须科学地干预经济,才是西方国家现在通行并用以指导实践的理论。

  三、政府的调控管理不能稳定房价吗?

  通过政府的调控管理以稳定房价,不是要求房价纹丝不动,而是要把房价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涨幅(含有时的下降幅度)内,并尽量使较多一些时间维持在2%以下的微涨幅度之内。

  许多专家(包括笔者在内)曾著文介绍新加坡长期稳定房价的经验。持不同意见的人士说,新加坡由政府的建屋局组织“政府组屋”的建设并直接调控房价,从而有效地稳定房价。这一经验只适用于新加坡这样的小国,对我国不适用。其实,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型的国家。新加坡的经验,我国的各个城市都可以借鉴。

  许多专家曾著文介绍英国长期稳定房价的经验。持不同意见的人士说,英国曾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住房建设中公房占有较大比重。公房多,自然能较好地稳定房价,但不适用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其实,我国现在推行的住房制度,就要求供应中中、中低和低收入者的保障住房占有较大比重。只要我们按计划实现扩大保障住房覆盖面的要求,就会拥有与英国当年相近的条件,并有利于稳定房价。

  许多专家曾著文介绍德国的经验。由于“二战”对住房的严重破坏,战后的德国曾经面临住房十分紧缺的局面。为了解决好住房问题,德国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大力调控住房套型和有效地对地价、房价、房租实行指导价管理。直至今日,德国每年新建住房的平均套型大都低于100平方米。从1977年至2006年的30年,德国的房价上涨60%,平均每年递增1%多一点,实现了房价的长期微涨。对于德国的经验,尚未有人发表不同意见。

  许多专家曾著文介绍日本的教训。日本政府曾长期对房价的过快上涨不予干预。房价的每一次过快上涨都会产生一般性泡沫,一般性泡沫经过长期积累就会形成危害极大的泡沫经济。日本在1960年以后的30年时间里,通过长期积累房价上涨了56倍,终于形成了泡沫经济并于1990年开始破灭,萧条期长达十几年。

  以上鲜明的对比告诉我们,政府对过快上涨的房价不进行干预,就会形成泡沫经济而带来巨大危害。只要政府坚持不懈地在调控管理上狠下功夫,完全可以实现房价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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