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房子要拱手让人?
淮北市民彭军2007年在当地购买了一处房产,因原房主与房产所在街道之间存在纠纷,彭军2009年被迫吃了官司,被要求将房子还给街道。对此,当地房产部门的态度很明确:谁有房产证,谁就是产权人。 昨日上午,彭军向记者介绍,他2007年从淮北市民姚建军手中购得房产一处,后在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办理了房产证。2009年,淮北市相山区相南街道(原城里村)突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街道就该处房产与原房主姚建军存在纠纷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将房产还给相南街道。 对此,相南街道的王葆华书记告诉记者,该处房产是1994年由街道的前身城里村出售给姚建军的,但在姚没有付清房款的情况下,原城里村负责人就给房产部门提供了相关证明,致姚办理了房产证。至于原城里村为何在未拿到全部房款情况下就出具了相关证明,王葆华表示“不便多说”。 淮北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科长况成军介绍说,姚建军与原城里村签署买卖协议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规划证、买卖协议、收款凭据等一样不少,该局就向姚颁发了房产证。后来,姚建军与彭军的房屋买卖协议同样材料齐全、程序合法。 针对这一房产纠纷,淮北市房产局副局长张明山向记者表示,谁有房产证,谁就是产权人,这一点毋庸置疑。截至目前,该局未收到任何部门关于该处房产存在异议的说明或者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