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年起购房合同必须载明能耗
从2008年1月1日起,海南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需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在前天上午召开的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海南汇报会上,省建设厅有关领导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介绍,今年,海南抽查三亚、琼海、儋州、文昌等8个市县的30项在建工程。对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不力的8家设计单位,10家施工单位,9家监理单位和3家施工图审中心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 根据规划,到2010年全省所有市县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均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市县新型墙体材料占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达到建筑节能50%的目标。同时在“十一五”期末,海口完成25%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亚完成15%,琼海、儋州、文昌、万宁、东方等城市完成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