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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楼日期一推再推
去年5月,杨先生在东平一栋单体楼买下了一套房子,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整栋楼的主体已经完工,外立面也做好了。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去年6月30日交楼。“当时觉得买的是现房,很快就可以住进去了。”杨先生说,没料到这栋主体已经完工的楼房自全部售出以后工程一直不见进展。“去看过无数次,有时候停工,有时候只三五个工人在里面做事”。很快就到了交楼的6月30日,但楼盘还是买房时看到的那个样子,他找到开发商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估计下个月就可以了”。从去年7月份一直到现在,都看不到楼盘工程有什么进展,开发商也总是推说下个月。去年11月19日,等得实在着急的杨先生和多名业主集体约了开发商,询问楼盘到底什么时候能交楼,“当时承诺说去年12月底一定可以的,但大家要求给个书面的承诺,开发商还是不肯”。最后证实开发商这个较正式的承诺也没有兑现,直到现在也没有交楼的迹象。
记者近日来到该楼盘现场,看到售楼部大门已锁,从旁边一个楼梯口走进去,整栋楼的楼梯已经做好,但还没有安扶手。顺楼梯走到二楼看到,房子还没有安装入户门,其中一间房门口用很薄的板子做了一个临时的门。房间里两个工人在临时搭起的床铺上休息,还有一个工人在洗头发。据工人讲,他们是负责楼盘后期“扫尾”工作的,工程没有停工。另据在楼下休息的一个工人讲,春节之后有时候材料供应不上,偶尔会一连四五天没事做。
记者随后来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东平的办公地点,但办公室也锁着门。记者辗转联系到自称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邱先生。邱先生说楼盘并没有停工,现在供电单位正在给楼盘安装电线,“4月份就可以啦”。对于延迟交楼会不会赔偿业主的损失,其则表示“会尽量和业主协调”。
11万首付款只换来3张收据
在同一个楼盘买房的李先生比杨先生还要忧虑,他手里攥着三张盖有房产公司公章的收据,一张张摊开来给记者看。这是分别在去年5月11日、5月13日、6月17日开出的收据,根据收据上的内容该公司先后收取了李先生11万元首付款。“当时说是要交足首付款就可以签合同,我本人也签了字,但开发商那边说领导不在,一直没签”。从去年6月份至今已经快10个月时间了,他一直没有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去售楼部问,接待人员的说法是老总还没签字,要等一等。“没有合同,也没有别的协议,只有三张收据”,李先生忧心忡忡地收起了收据。
陈小姐和许小姐遇到的情况和李先生有点相似,同样各交了10万元左右的首付款,只是她们拿到了合同文本。但让她们烦心的是,银行按揭贷款一直没有办下来,拿合同去房管局查询,自己的名下没有预售登记备案的房产。“按揭是委托开发商办的,但办不下来,也没人通知是什么原因,”陈小姐说。“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我买的房子会不会被另卖给别人了,按理说卖给我就应该登记在我名下的。”赵小姐很担心,并表示曾经去房管局查询,但工作人员说只能查自己名下有没有房产,个人不能查开发商的这套房子是否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我现在要怎样才能确定这套房子是不是已经卖给别人了呢?”在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一款补充协议,是关于按揭购房无法顺利办理按揭的。协议约定买房者超过五个月没有缴纳银行按揭款的,买房者同意开发商结束与之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费用。“银行根本就没放贷给我,我怎么交月供?现在还要自己承担责任吗?”另一位业主表示,自己签合同时太仓促,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一条。
■业主反应
只求交楼放弃维权
面对一推再推的交楼时间,业主付小姐说,“现在最关心的是房子什么时候能住,而不是开发商赔不赔钱”。“现在多数人都是这样的想法,只求交楼,不要赔偿都可以”,杨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延迟交楼期间将每天赔给业主房价总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即便是4月底交楼,一些面积较大的户型8个月下来业主可获赔两万多元,面积小的户型业主也可以获赔七八千元。但多数人都放弃向开发商追讨这笔违约金,“一部分人是急于住进去,交了楼就算了,更多人是因为没有维权意识”,整栋楼200多套住宅目前能联系到参与维权的业主只有10多户。
“这么多行业还从来没觉得哪个行业像房地产的消费者这么窝囊。”杨先生说,业主维权还有一个难题就是律师事务所普遍不愿意接这类案子,违约金本来钱就不多,再加上参与诉讼的业主又少、起诉的标的额太低、搜集资料又麻烦,“我问了一些律师,都不愿意接”。“希望有法律援助的单位能接我们这宗案子。”赵女士说。
■争议焦点
延迟交楼业主可索赔
问题1:开发商延迟交楼,违约金讨回的可能性大吗?
曾越华(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约定,延迟交楼的赔款方式和标准都很明确,只要延迟交楼的事实清楚,从法律上讲业主索赔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现实操作中也有成功获赔的案例。索赔的方式可以是通过诉讼,也可以通过仲裁,关键是业主本身要有维权的意识。
开发商代办按揭须业主授权
问题2:按揭都是委托开发商办,业主怎么能掌握真实的办理情况?
曾越华:办理商品房按揭这块,从法律关系上讲是银行和业主之间的借贷关系,跟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最多是个担保人的角色。但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往往由开发商代办,也是出于提高效率的考虑,银行一对一地去跟业主对接,操作太繁琐。这种情况下业主就显得比较被动,但开发商代办按揭必须有业主的授权,在办理过程中可以注意开发商是不是请了律师做见证,一般有律师见证的做法更规范一点。
可委托律师查询产权
问题3:业主如何查询预购商品房是否登记在自己名下?
曾越华:预售商品房一般没有产权证,房子的产权以在房管局办理房号的预购登记为准,登记给谁,产权未来就是谁的。如果业主交了首付款以后,长期无法办理按揭,甚至拿不到合同文本,可以先到房管局去查询自己名下有没有合同文本中的房产,否则不排除一房二卖的可能。业主应该尽快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业主个人一般不能直接去查询某套房是否登记在他人名下,这也是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考虑,如果需要查询,可以委托律师代办。
霸王协议签了也无效
问题4:补充条款只规定购房者的责任,如果签了,业主就只有认了吗?
曾越华:我们国家《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一个统一的原则,就是“公平原则”,任何格式合同都必须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补充条款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对当事人已没有任何意义了,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