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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旁设垃圾点 物业做法欠妥

新闻现场

  商业网点旁设个垃圾点

  沈阳的刘先生形容自己“本来是坐在家里等钱进门的主儿”,可是,最近他遭遇了一件闹心事,不得不奔波操心。  刘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他购买了一处商业网点,2004年开始对外出租。可是不久前,这个网点的旁边设了一个垃圾存放点。“现在,没人租我的房子了,我要向物业讨个说法。”

  挨着垃圾点网点租不出去了

  2002年,刘先生在沈阳某小区选中了一处商业网点用房。相中后不久,刘先生就交钱买了下来。  刘先生是有公职的人,他买这处商业网点不是为了自己做生意,而是出租给别人“吃租子”。2004年,网点租出去了。收到了钱,刘先生很高兴,因为一切都是按照计划顺利进行的。这样的平静日子在不久前被打破了。  刘先生说,租他房子的老板突然给他打电话,说租期一到就不打算续约了。一问原因才知道,原来,这个商业网点的旁边设了一个垃圾存放点。刘先生放下电话亲自过去一看,可不是嘛,尤其是在早上,垃圾成堆,不少垃圾还从铁皮箱里冒出来,弄得满地都是。  租房子的老板到期不再续约了。再来看房子的人,或者干脆因为挨着垃圾点当即表示不租了,或者拼命拉低价格,弄得刘先生是叫苦不迭。

  物业认为不构成经济损失

  刘先生经了解得知,这个垃圾点的设立是物业作出的决定,并且,作出这个决定时,并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他于是找到物业进行交涉,要求挪走垃圾点。  但物业不同意挪走垃圾点。原因是原来的垃圾点经消防检查不合格,现在这个位置是物业和业主共同选定的,是保护小区环境整洁和全体业主利益的需要。同时,物业方面也承认,此举给刘先生造成了一些影响,“但不构成经济损失”。  对于物业坚持不挪垃圾点的做法,刘先生很是气愤。他表示,设置垃圾点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现在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业主承担。并且,自己也是小区的业主之一,权益受到侵害,物业怎么能说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需要呢?刘先生表示,如果物业坚持不挪走垃圾点,将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乔伟光(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保护小区的环境整洁是应该的,可是,把垃圾点设在商业用房旁边,就值得商榷了。毕竟,人家是开门做生意的地方,有个乌七八糟的垃圾点在旁边,不管是谁,心里都难免不舒服。那么,物业此举到底违不违反法律,刘先生有权利要求挪走垃圾点吗?

  问题一:物业此举是否侵害了刘先生的权利?  乔伟光:看规划和《物业管理合同》

  乔律师表示,新设置的垃圾站点有没有侵害到刘先生的权利,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据是规划和刘先生与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如果当初的规划上在这处商业网点旁没有设置这个垃圾站点,那么物业就属于规划变更,此举明显侵害了刘先生的权利。”乔律师进一步解释说,《物业管理合同》也同样起到相同的作用,如果与合同上写明的不一致,就能证明物业侵权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刘先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挪走商业房旁边的垃圾站点。期间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但刘先生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

  问题二:刘先生的要求对弈全体业主的利益?  乔伟光:物业应首先做到充分沟通

  乔律师指出,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卫生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所在,在小区排放垃圾过程中所造成的不便,刘先生也应当给予谅解。  乔律师认为,刘先生作为网点的产权人,其不动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物业公司在改设垃圾点时,未与刘先生充分协商,取得王某的同意和谅解,或在可能情况下给予适度补偿,却征求与此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的意见,强行存放垃圾,物业公司的行为不妥。同时,保持小区环境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所在,在小区排放垃圾过程中所造成的不便,刘先生也应当给予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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