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长春开始执行房产单证抵押贷款
12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从2010年7月1日起,长春市将正式开始执行房产单证抵押贷款,也就是房主只凭产权证即可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据记者了解,《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市人大讨论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仅凭房屋所有权证单证便可进行抵押登记。 “单证抵押贷款将全面激活长春市的二手房市场,间接促进新房市场的成交。”长春中原地产数据研究部主管张芳芳说,在新政的调控下,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逐渐萎缩,也许这项新政策会刺激成交量的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