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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颁布,首付比例改变,引发购房纠纷
看中房子后“下定”,却因房贷新政调整无力支付三成首付,市民陈先生日前遭遇这一“尴尬事”。 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拿回预定金,对此,陈先生提醒购房者算好首付、利率再“下定”。
一直想买房的陈先生今年终于存够首付,并在南海一楼盘看中一套商品房。本月13日,他与该楼盘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书》,约定住房按揭首付二成,当场交付了10000元预订金。可是当陈先生4月19日到楼盘正式签订商业贷款购房合同时,才得知国家出台房贷新政,银行在实际放贷操作过程中,不仅收紧了二套房贷,首套房贷的标准也已提高至三成,而非认购合同约定的二成。好不容易才凑够两成首付的陈先生实在无法支付增加的这一成,于是与销售方进行协商要求解除认购意向,并要求对方退还其已交付的预订金,但房地产公司方面不予受理。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得到工商部门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据了解,自国务院4月15日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后,我市各商业银行相继收紧住房信贷,调高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有关购房合同纠纷的投诉也日益增多。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其中的不可抗力就包括政府政策。因此,虽然陈先生已经“下定”,但他因政策变化无法履行合同,可以拿回预定金。
经过工商部门调解,该楼盘最终同意解除认购合同,并返还消费者陈先生购房预订款10000元整,投诉获圆满解决。工商人员为此提醒消费者,由于近期房地产政策变化,购房者应充分了解政策,做好充足的首付预算,并计算好利率等指标后再下定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