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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停车费爱车却被划伤

■车主:每月150元的“停车费”不能白交,物业应承担责任  ■物业:收的并非“停车费”,而是“占道费”,不负责保管  爱车被利器划伤,家住西安市西北一路金桥花园(信息 相册 户型 资讯)小区的汪艳华心疼不已。随后她找到物业办,被告知物业办每月收取的是占道费,不负责车辆保管。“既然收了费,就应该负责任。”汪艳华认为,物业办应该给她一个公道说法。  业主  车辆受损,只能自认倒霉?  汪艳华说,由于小区地下停车位紧张,自己只能把车停在小区路面上。27日一早,车的左侧从尾灯到头灯被利器划了一道长长的口子。  “每个月150元钱的停车费不能白交。”汪艳华找到小区物业办,可她没想到,物业办拒绝承担责任,说车辆在小区路面临时停放,他们收的只是占道费,车辆的各种伤害均由车主自行承担。  汪艳华想不通,她说,向物业办交停车费,图的就是车有保安看管,安全放心。而现在,光修理费就得花上2000多元,还得自认倒霉。  物业  收的是占道费,不负责保管  金桥花园物业办负责人张建华表示,目前,小区地下停车位仅110个,但小区业主车辆却有近160辆,供需矛盾是必然的。停在路面上的车辆,物业办只是按天收取占道费,不负责管理,也管不过来。  记者从西安市其他社区了解到,几乎所有物业办都不对路面上停放的车辆承担保管责任,理由相同。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曾福天也称,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办的职能只是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并不承担安全保障责任,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包干到车”。  律师  物业是否负责应视具体情况  “业主车辆被损能否追究物业办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表示,如果业主和物业办订立了停车管理服务合同,车辆被盗或损坏的,物业办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此外,如果业主能拿出证据,证明物业办存在明显错误,如物业管理人员目睹业主车辆被损坏却没有制止,业主可以与物业办交涉,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苗长青称,如果小区物业办明确表示地面停放车辆只收取占道费,不负责保管,业主车辆丢失或损坏确实无法追究物业办的责任。因此,将车停放在地面的业主只能自己多加小心,或为车辆买车身划痕险,出现损伤后由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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